"租房"相關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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鲅魚圈有沒有年租3500以內小戶型得房子出租
答: 有 客運站附近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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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算在營口暫租一間房,不知道營口房屋租賃協議規定有哪些?
答: 第五條 房屋租賃依照合法、自愿、公平、合理的原則進行。第六條 凡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(一)產權明確,證照齊全;(二)房屋產權必須屬出租人所有;(三)房屋應完好或基本完好;(四)房屋無任何民事糾紛。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限分為短期租賃(半年至兩年),中期租賃(三年至五年)和長期租賃(六年至十年)。逾期需繼續租賃的,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延續租賃登記備案手續。第八條 有限產權房屋必須取得完全產權后方可出租。第九條 房屋租賃時,雙方必須簽訂租賃合同或契約。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或契約、單位介紹信或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。第十條 租賃合同或契約須載明下列內容:(一)租賃雙方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法人代表姓名;(二)房屋座落的位置、面積、結構、層次、用途;(三)租賃期限,交租時間及租金交付方式;(四)房屋維修保養責任;(五)雙方的權利和義務;(六)違約責任;(七)合同或契約有關的其它事項。第十一條 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或契約期限內,應保證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權利,不得無故干涉和隨意收回房屋。第十二條 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或契約期限內,因自用確需收加房屋或出賣、典當、抵押房屋時,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終止合同或契約,并賠償因此給承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。第十三條 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附屬設施,按租賃合同或契約約定使用房屋和交納租金,不得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。第十四條 承租人如需改變房屋用途或修改房屋,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。第十五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或契約:(一)出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提前解除合同或契約人的;(二)承租人違反合同或契約改變房屋用途的;(三)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;(四)承租人未按照合同或契約規定繳納租金,且遲延時間超過三個月的;(五)承租人損壞房屋或設備而不維修,不賠償的;(六)承租人其他主觀過錯造成須提前解除合同或契約的;(七)經房產管理部門鑒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。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或契約:(一)承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提前解除合同或契約的;(二)出租人未按照合同或契約規定履行其對該房屋的正常維修責任的;(三)出租人其他主觀過錯造成須提前解除合同或契約的;(四)經房產管理部門鑒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。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合同或契約需變更、解除的,應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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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南海鑫苑】 我想租房子
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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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麗仁小區】 這個房子租出去了嗎?
答: 你可以打電話問他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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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鴻基國際】在這里租房子性價比高嗎?
答: 這個小區租房子性價比還是可以的,出行方便,工作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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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濱水人家B區】 你好,請問房子租出去沒
答: